(一)诉讼离婚
1、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事由,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话,应准予离婚;
3、离婚诉讼适用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无国籍人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
4、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5、离婚案件的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
6、当事人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二)协议离婚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当场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2、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需要先行起草离婚协议书,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